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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纤维缠绕增强塑料贮罐(以下简称贮罐)的分类、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缠绕法制造, 在常压下贮存液体的地面立式、卧式圆筒形贮罐
1.制造贮罐的树脂可按使用要求选用不饱和聚酯树脂、环氧树脂、SW乙烯基树脂。依据使用要求经供需双方商定也可以使用合适缠绕的其他树脂
2.不饱和聚酯树脂应符合CB8237的规定。其他树脂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3.贮罐内贮化学介质时,应选择合适的耐化学树脂体系。
4.树脂通常应不含有颜色、燃料、着色剂或填料。但下述情况除外;
a.不妨碍制品质量视觉检验或不影响制品耐腐蚀性要求的触变剂
b.如供需双方同意,树脂中可以含有颜料、燃料或着色剂
c.如供需双方同意,可加入紫外线吸收剂或阻燃剂
二.增强材料
1.无碱玻璃钢纤维无捻粗纱应符合JC/T277的规定,中碱玻璃钢纤维无捻粗纱应符合JC/T278
2.无碱玻璃钢纤维无捻粗纱应符合JC/T281的规定
3.玻璃钢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表面毡应附有树脂系统化学性相容的侵润剂。
4.也可采用有机纤维表面毡或其他材料
三.技术要求
筒体
1通常由内表面层、内层、强度层和外表面层四层组成。根据要求也可采取其他分层结构;罐的壁厚根据设计要求的前提下改变
2.筒体内层表面层、内层的树脂含量根据贮存介质的不同而变化
3.内壁的锥角部超过1°
4.在装载条件下,罐壁的允许环向应变得不超过0.1%
5.纤维缠绕层,取螺旋缠绕角为80°时,轴向拉伸强度不低于15MPa
四.封头
1.立式贮罐的封头可采用椭球形、平形和圆锥形,上下封头也可采用不同形式组合。卧式贮罐的封头为椭圆形
2.封头强度层以喷射、手糊为主,缠绕包络为辅:表面毡、短切原色毡及无捻粗纱布铺放时,层间接缝应错开,
宽度不小于60MM.塔接宽度为30MM.树脂质量含量不低于40%
3.立式贮罐为平地时,底部拐角半径不小于38MM,底部增厚递减与平底相切,拐角加强区的*小厚度为筒体和封头的结构厚度之和
五.支座
1.卧式贮罐的鞍形支座数量不少于两个,鞍座也可用钢、铸铁、砼或手糊玻璃钢制作
2.鞍座的包角不小于120°.鞍弧与贮罐外壁园吻合
3.任意两个鞍座间的距离不大于筒体公称直径的1.5倍
4.平形底贮罐采用平面砼基础。支座上垫软质垫或200MM厚砂垫层
5.椭球形下封头贮罐可采用玻璃钢或树脂混凝土支腿座.支腿座与玻璃缸垫层的形面应吻合:
6.罐底与支腿座连接处可加玻璃钢圈肋或钢质吊耳。
六.加强助
1.卧式贮罐应根据贮罐的长径比合理选定加强助,加强助可设置在贮罐内部或外部。鞍座部位应设置增厚型加强助,其厚度不少于壁厚的2/1,宽度不少于支座宽的1.3倍。
2.无顶盖立式贮罐的敞口边应有水平加强肋。
3.加强肋用短切毡和布在筒体上交替缠绕成型,外缠粗纱压实。加强肋也可采用其他材料的复合材料。
七.排气管及溢流管
1.贮罐上部应设置排气管与大气自由联通。排气管*小管径应大于进出料管的管径。
2.贮罐应设置溢流管,其直径应大于进料管的管径。
八.锚固装置
1.贮罐在安装及操作时,特别是平行底贮罐必须设有固定于基础上的锚固装置。
2.锚固装置不固定在贮罐上
九.吊环
1.立式贮罐上应安装吊环或其他起吊装置。